close

台中市西區忠明國民小學環境教育推動計畫

一、依據:

1.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「環境教育法」

     2.本校校務發展計畫。

 

二、宗旨:

     透過有規劃的環境教育政策,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,建立有關的知識技能及興趣,使他們畢生都關注環境。這樣,環境教育便可以持續發展。

 

三、目標:

     (一)計畫總目標: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,機關、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,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,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、技能、態度及價值觀,促使國民重視環境,採取行動,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。

 

四、計畫分項目標計畫:提高學生的環保意識及責任感。

   (一)加強環境教育,增進全校教職員生的環境知識,促使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,能提升其環境責任感,使其具有環境行動,終能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。

   (二)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,養成節約能源、惜福、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。

   (三)美化綠化校園環境,提供戶外教學所需,並能達到陶冶教職員生性情,具有情境教育功能。

   (四)改善校園自然環境,結合周圍生態,營造親和性生物棲地環境,讓校園成為生態探索的樂園。

   (五)積極推動整潔教育、回收、綠色消費、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,並結合社區資源,將環境保護的觀念,落實在學生的日常生活中。

 

五、實施對象:

(一)全校學生、(二)全校教師、(三)全體行政人員(含警衛、工友、校護、廚工)

 

六、計畫時程:

102年下半年計畫公布實施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。

 

 

七、計畫內容

(一)主題活動:如何做環保,早上集會時間,對學校師生進行宣導,以達到環境教育宣導。

  

主題

時間

指導教師

如何做環保,環境維護

9/25日8:00~8:30

江佳慧

節能減碳

9/25

8:00~8:30

江佳慧

參與人員: 全校師生

 

(二)環境教師講座: 依據府授 中市教小字第 1030010249 號函,辦理本校環境教育講座。

目的: 期望能珍惜海洋資源,並能藉由參與活動,更能大力推廣海洋教育。

時間: 102年10月30日

地點: 視聽教室

講題: 愛海影片宣導

講師: 荒野學會 丁士偉 老師

參與人員: 本校老師

 

(三)防災演練

   目的:防震應先認識地震。透過全校教職員工配合辦理,教導學生認識  

       地震,同時知道地震發生時,若發生災難如何處理應變。

時間: 103年03月10日

地點: 忠明國小校園

人員: 全校教職員及學生

 

(四)跳蚤市場:

目的: 期望能珍惜資源,回收再利用,感恩惜福,並能藉由參與活動,團結合作,各展所長,促進人格健全發展。

時間: 103年04月03日上午8:00~12:00(共四小時)

地點: 忠明國小校園

人員: 全校教職員及學生

備註: 此活動請全校教師、職員皆參與(以符合公務人員每年需進行環較四小時之要求),若未參與將請該人員參與公職人員環境教育線上研習補訓四小時。

 

(五)環境教育研習:依據府授 中市教小字第 1030010249 號函,辦理本校環境教育講座。

   目的: 期望能珍惜利用資源,並能藉由參與活動,更能大力推廣環境教育。

   時間: 103年4月9日。

   地點: 大會議室

   講題: 手工肥皂製作

   講師: 主婦聯盟 邱美芳 老師

   參與人員: 本校老師

 

(六)海洋教育畫展及攝影展:

目的: 期望能珍惜海洋資源,並能藉由參與活動,更能大力推廣海洋教育

時間: 103年6月3日-103年6月11日

地點: 本校多多藝廊

實施內容:觀看環境海洋攝影展並寫學習單

對象: 本校全校師生

 

(七)電視朝會宣導

目的:藉由影片撥放,讓學生更了解我們的大自然,並珍愛我們的環境

時間: 103年3月12日-103年3月19日

地點: 各班教室

實施內容:觀看環境宣導影片

對象: 本校全校師生

 

八、預期效益

(一)全校教職員生均能符合環境教育法中所規定學習標準,並能逐漸了解環境教育的真義,並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中。

(二)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,共創符合永續發展、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。

(三)執行環境創意教學,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、技能、行動及價值觀。

(四)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,以增進學校成員之環保行動力。

 

九、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mesEnvironm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